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利用市场机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我部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 http://www.mee.gov.cn/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2日。 联系人:应对气候变化司 王铁 (010)66553234 法规与标准司 闻闽 (010)6655695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邮箱:wen.min@mee.gov.cn 附件: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法规
了解更多+关于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改西部〔2018〕1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督局、林草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中办发〔2018〕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中办发〔2018〕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特制定《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
了解更多+2018年9月5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在京组织发电行业、民航局以及各有关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的代表召开发电行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动员部署会。本次会议是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碳市场工作会议。为更好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庄国泰在会上做出四点重要指示: 一、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二、做好全国碳市场建设工作具备较为坚实的基础。一是继续组织各地方完成2016、2017年度碳排放数据报告与核查及排放监测计划制定有关工作。二是组织研究设计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方案。三是组织成立了电力行业碳交易工作组,就发电行业率先参与碳市场相关问题开展研讨和调研。四是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先后组织了碳市场国际专家咨询会和工作座谈会等,进一步研究配额分配、风险管理等碳市场重要机制设计,完善全国碳市场重要机制设计。 三、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的下一步工作考虑和安排。按照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工作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逐步推进碳市场建设,以发电行业为突破口率先在全国开展交易,逐步扩大参与碳市场的行业范围和交易主体范围,增加交易品种,增加市场活跃度,同时防止过度投机和过度金融化,切实防范金融等方面风险,充分发挥碳市场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降低全社会减排成本的作用。 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协作,确保全国碳市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主动作为,确保发电行业做好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备;善始善成,确保历史碳排放数据核算、报告和核查任务高质量完成。 会上,生态环境部还提出下一步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创造条件,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林业碳汇等领域的支持作用。 二是加快推进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对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进行优化完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运行方案抓紧优化评估,研究提出组建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管理机构的相关方案,确保全国碳市场基础设施安全稳定启动和运行。 三是推动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管理。督促指导各地方全面完成2016-2017年度重点排放单位
了解更多+6月13日是第六个全国低碳日, 也是应对气候变化司整体转隶到生态环境部之后的第一个低碳日。当天,碳市场经验交流专场活动在北京举办,主管部门为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勾画了清晰的蓝图,各界中外人士对推进全国碳市场建设表达了高度的热情和决心。 李高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上个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正式确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彰显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讲话为我们继续推进应对气候变化
了解更多+6月13日,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何建坤教授,出席由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北京市发改委主办的全国低碳日碳市场经验交流活动,围绕加强碳市场建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主题,讲述碳市场建设在促进节能减排、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何建坤表示,我国实施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战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NDC) 目标,建立并形成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和消费体系,需要完善的碳市场机制的有效支撑。碳市场建设将对改善环境质量,降低PM2.5浓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全社会节能减排成本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纵观世界,当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紧迫,碳排放空间越来越成为更为紧缺的环境容量资源和生产要素,提高碳生产率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取向,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案要保证
了解更多+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森林在固碳减排、改善气候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各种举措中,林业碳汇是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中确立的合法减排方式。从造林、再造林的CDM机制到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通过森林保护和森林可持续管理增加林业碳汇储量的REDD+机制,气候变化国际法发展过程中对于林业碳汇议题表现出了从谨慎向开放的转变,林业碳汇的活动范围也从最初的单一化走向了多元化。 亿碳认为,中国应发挥好森林可持续管理的林业碳汇制度,从确立林业碳汇法律地位的角度谈林权改革和森林法征求意见稿修改,从质物、出质人责任、公示制度完善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的法律制度,从主体、第三方、总量控制及分配、风险与监管等角度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以此完善国内法律机制。 应完善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的法律制度。林业碳汇权是一种新型的森林资源财产权利,属于准物权的范畴。虽然林业碳汇权担保理论研究尚浅,但实践已经先于理论发展,利用林业碳汇权的经济价值和可转让性,将其作为融资的担保不仅可以解决林业碳汇发展的资金问题,还有利于促进林业经营者和金融机构参与绿色信贷和低碳经济的发展。为加快我国实施林业碳汇交易和发展林业碳汇金融产业,应完善林业碳汇权融资担保的法律制度:一是明确碳汇权作为质物的地位;二是明确林业碳汇权质押的出质人责任;三是完善林业碳汇权质权的公示制度。 应完善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林业碳汇权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已经通过国内外相关的交易市场得到验证,森林的碳汇功能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这种外部性问题的最有效解决方式即是通过市场手段对森林提供的这种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产品予以补偿。但是对于林业碳汇本身来讲,自发的市场手段是缺失的。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可持续管理的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制度尤为重要,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分析:一是确定林业碳汇交易法律关系的主体、交易第三方;二是确定林业碳汇交易的总量控制以及林业碳汇交易配额;三是完善风险与监管制度。 防止现有森林被破坏和退化的森林保护行为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在被破坏的林地重新种植与当地生态系统相协调的树种,重建动物栖息地,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但不分区域、不分树种,大规模种植单一品种的转基因速生树种则是有害的;过量的杀虫剂和化肥则影响其他物种的生存。因此我们要更新生态环保理念,转向森林可持续管理的林业碳汇制度,并非一味为了增加碳储量而植树造林。这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的多方参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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